- 宜蘭後站停車場登記證去年10月底到期,違法營業半年
- 縣府下令立即停業,可連續開罰最高1.5萬元
- 停11分鐘收60元爭議,因「第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字體太小
- 台鐵稱曾通知業者,業者申請登記證遇困難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宜蘭火車站後站林森停車場爆發收費爭議,有民眾停車僅11分鐘卻被收費60元,氣得在臉書發文怒轟「是詐騙吧!」縣政府介入調查後,意外發現該停車場登記證早在去年10月底就已到期,至今違法營業長達半年多。
該停車場由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委外經營。縣政府交通處表示,依停車場法規定,公共停車場須領取登記證後才能營業,違者可處負責人3000元以上罰款;若未停業,縣府可連續開罰,最高1萬5000元。縣府已依行政程序法函請業者立即停止收費,並限期陳述意見。
針對11分鐘收60元的爭議,縣府指出,該停車場公告標示「每半小時30元,每日最高100元,停車第一小時以一小時計」,但「停車第一小時以一小時計」字體太小,易造成消費者誤解,已要求業者改善。業者則向投訴民眾表示,半小時是「緩衝時間」,所以收60元。
台鐵資產開發處花蓮營業分處宜蘭服務站表示,登記證到期前均有提早通知業者,但業者申請過程中遇到困難,導致遲遲無法取得登記證,今日已要求業者配合暫停營業。違法營業半年多所收取的停車費,恐引發後續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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