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男去年7月在桃機違規載客,遇警攔查拒檢加速逃逸
- 曾姓警員遭拉扯甩飛在地,右手腕扭傷拉傷
- 桃院依妨害公務罪判黃男6月徒刑,緩刑2年
- 黃男與警員和解賠償,傷害罪部分撤回告訴
- 判決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另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桃園一名黃姓白牌車司機,去年7月3日下午在桃園機場第一航廈二號停車場,由鄭姓男子招攬2名中國籍旅客違規載客,行經停車場出口時遇航警局保安大隊曾姓警員攔查。黃男因心虛拒檢,猛踩油門加速逃逸,曾員以右手按壓車身示意停車,仍遭拉扯甩倒在地,造成右手腕扭傷、拉傷。
黃男事後遭航警循線逮捕,檢方依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並與曾員達成和解、賠償損失,曾員同意撤回傷害告訴。法官考量黃男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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