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姓夫妻控國泰世華理專誘導貸款投保近5000萬保單
- 理專稱6年可領回本金,實為身故才理賠
- 簽約時僅以平板簽名,未出示完整契約
- 國泰世華回應查無不當招攬,程序符合規定
- 當事人已減額繳清,損失約500萬元[2]
- 張耀中籲金管會立案調查並要求全額退費
(綜合ETtoday新聞雲、今日新聞、公視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前台中市議員張耀中今(22)日陪同陳姓夫妻召開記者會,指控國泰世華銀行理專利用長達7年的客戶信任,誘導74歲的陳男以房屋抵押貸款及向友人借款,購買總保費近新台幣5000萬元(148萬8000美元)的美金保單。陳男表示,理專聲稱「6年期滿可領回本金」,但收到紙本契約後才發現,必須被保險人身故才能理賠,且活得越久領得越少,痛批遭銀行欺騙。
陳男指出,去年1月簽約當天,理專僅以平板電腦要求他在簽名頁簽署,未出示完整契約條款,並以「保單即將停賣」催促成交。事後夫妻與銀行對質,主管曾口頭承諾「一年後可縮減保費不算違約」,但年底國泰世華改口表示「只能依合約辦理」。陳妻哭泣表示,若要違約棄單需支付約500萬元違約金,負擔沉重。陳男已於保單滿一年後減額繳清,損失約500萬元[2]。
委任律師李昀丞指出,理專明知客戶現金流不足仍誘導貸款投保,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9條適合度原則及《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簽約時未提供完整契約,違反第10條說明義務;招攬人員擅自代填不實資料,恐涉偽造文書罪責。
張耀中與當事人提出三項訴求:國泰人壽與國泰世華應撤銷保單、全額退費及賠償利息損失;金管會應專案調查並依法嚴懲;國泰集團應全面檢討高齡客戶招攬流程。
國泰世華銀行回應,該理專已完成KYC、商品適合度及風險揭露等程序,查無以高獲利誘導投保或勸誘貸款購買保險之情事,且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亦認定招攬程序無客戶所述情事[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