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新體位區分標準10/31上路 免役門檻大幅提高

發展中
1報告13篇7家追蹤自
免役兵役國防部閃兵體位區分標準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新體位區分標準與停役檢定標準10/31同步上路
  • 免役門檻提高至BMI>45或身高≦144公分
  • 偽造高血壓逃兵難度大增,須器官病變才可免役
  • 法定傳染病免役刪除「治療6個月以上」規定
  • 替代役體位分為A、B兩級,共修正180項次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國防部今(30)日宣布,修正後的「體位區分標準」將併同「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於今年10月31日正式發布施行。此次修法被視為史上最嚴格的體位標準,主要為回應近年藝人閃兵案引發的社會對兵役公平性的質疑。

國防部軍醫局衛勤保健處長蔡適鴻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修正草案已於9月21日完成法規預告,目前正在進行最後階段的意見綜整與審查。為確保兵役標準的一致性與連貫性,將與體位區分標準同步於10月底上路,經媒體追問,蔡適鴻確認上路日期為10月31日[2]。

新版體位區分標準總計修正180項次,並將替代役體位分為A、B兩級。免役門檻大幅提高,未來僅BMI大於45或身高小於等於144公分者才可免役;對照現行標準(BMI小於15或大於35、身高大於等於196或小於等於154公分),嚴格許多。

針對過去常見的「高血壓」閃兵手段,新標準也做出嚴格限制,須有實質器官病變或肺動脈高血壓併有後遺症者,才可免役。此外,法定傳染病原定治療6個月以上影響運動功能者符合替代役體位,新制改為僅法定傳染病經治療、未達免役標準者得服替代役B級,並刪除「6個月以上」的規定。

系統持續蒐集本事件新進文章,資訊充足時將整合至下一份追蹤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