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預告修法,補強替代役傷病停役審核漏洞
- 申請停役須提供病歷、檢查報告等完整佐證資料
- 複檢不提供佐證資料,該項檢查推定為正常
- 高血壓停役標準變嚴,須住院1-3天做24小時連續血壓紀錄
- 椎間盤突出、糖尿病等閃兵常見病症標準同步調整
- 精神疾病增列須完成心理衡鑑報告及完整治療病歷
內政部修替代役傷病停役標準 堵閃兵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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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病停役內政部替代役王大陸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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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針對演藝圈接連爆發的閃兵案補強漏洞。草案預告期自9月24日起至10月8日止。
此次修法重點之一,是增訂役男申請傷病停役時,須檢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並提供病歷、檢查報告、病理報告、手術紀錄、病灶相片、心理衡鑑報告、影像檔案等相關佐證資料,以提高審核正確性。若於停役複檢時拒絕檢查、不配合或不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該項檢查將推定為正常。
針對常見的閃兵手法,個別傷病標準也大幅調整。高血壓部分,刪除現行「重度高血壓治療二個月以上、經診斷確定」即可停役的規定,改要求中、重度高血壓測量須住院1至3天接受24小時連續血壓紀錄,以杜絕刻意操作血壓量測的行為。椎間盤突出症則從原先僅需影像證實壓迫神經或曾接受切除手術,改為須持身心障礙證明。糖尿病部分,一般糖尿病須證明有相關併發症致不堪服役,另增列第一型糖尿病或持重大傷病證明者的途徑。
此外,精神疾病如「精神官能症」及「嚴重型憂鬱症」,增列須完成心理衡鑑報告並提供近兩個月以上完整治療病歷;「精神病」則另增須經複檢醫院診斷確定等規定。四肢骨折由「運動功能仍有障礙」修正為「仍有重度畸形影響運動功能」;腎水腫則由一側中度以上腎功能障礙,修正為一側重度或兩側中度腎功能障礙。
內政部表示,因國防部正會銜辦理體位區分標準修正,為維持役政法規衡平性,故配合調整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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