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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批兵役髮禁性別刻板 籲放寬至男女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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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兵役國防部性別平等髮禁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民團批兵役髮禁0.3公分規定存性別刻板印象
  • 現行規範僅載於行政命令,未正式入法[3]
  • 前役男賴永承訴訟敗訴,預計11月聲請釋憲[1]
  • 奧地利憲法法院曾判男性須剪短、女性可綁馬尾構成差別待遇[2][1]
  • 民團籲放寬至男女一致,至少比照現行女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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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公視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內政部、國防部近期預告修改兵役體位,引發各界關注軍中「性別不友善」問題。青年思潮、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今(20)日召開記者會,要求主管機關同步修改兵役髮禁制度,不應止於硬體改善。

現行規範載於「國軍內部管理工作教範」,新訓期間髮長須維持0.3公分「三分頭」,下部隊後兩側剪短至1公分、後腦斜剪4公分,且每兩週須再剃一次。民團指出,該規範屬於行政機關內部管理文件,未正式載入法律,授權不明確[3]。

青年思潮研究員邱奕翔表示,超短髮禁預設「服役者都是陽剛男性」,忽略髮型與個人人格及性別氣質表現密切相關。台灣既然因應戰爭風險要求人民履行義務役,就應提升服役環境的涵容度,將髮式規範朝合理、平等方向調整。

前役男賴永承曾就此向國防部提起訴訟,今年5月二審判決駁回確定。他主張現行髮式標準違反法律保留、性別平等及比例原則,但法院完全未處理性別平等爭議,預計11月聲請釋憲[1]。他也指出,芬蘭監察使認為調整軍人髮式標準有助促進性別平等;奧地利憲法法院更曾判決,男性軍人須剪短頭髮、女性卻可綁馬尾的規定構成性別差別待遇[2][1]。

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呂政諺強調,要求服役者剃成特定髮式涉及身體自主和人格發展,國家必須說明法律依據及與訓練作戰需求的實質關聯,若僅為維持刻板印象,將難以符合憲法比例原則與平等要求。他也提到,許多民主國家已改以裝備配戴、任務執行需要制定髮式標準,紀律與人權保障並不衝突。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辦公室主任沈雅蕙指出,曾有跨性別夥伴入伍後不到30秒就被剃除好不容易建立的樣貌與認同,也有跨性別男性在軍校想留平頭,仍被長官以「女生剃平頭是怪異髮型」為由拒絕[1]。

民團呼籲國防部與內政部參考歐洲國家經驗,將髮式規範合理化,且不應依性別訂定不同標準,至少將男性規範放寬至現行女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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