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姓、王姓主嫌未領許可,跨縣市傾倒千噸營建廢棄物
- 法院依《廢棄物清理法》判處洪男2年6月、王男2年徒刑
- 不法所得約2000萬至3000萬元,洪男沒收120萬、王男60萬
- 其餘15名共犯判6月至8月,其中11人獲緩刑2年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宜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跨縣市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主嫌洪姓、王姓男子未取得合法廢棄物清除許可,於2022年至2024年間,自全台承接營建廢棄物清運業務,利用大小貨車分批將鐵片、廢木材、建築石塊等廢棄物,跨縣市載往宜蘭礁溪、員山、冬山、宜蘭市及新北板橋、蘆洲、新店等多處土地棄置,兩年多來累積傾倒超過千噸,不法利益約2000萬至3000萬元。
宜蘭地檢署前年12月30日指揮保七總隊、調查局、環保局等單位,動員近百人兵分多路搜索,將25名涉案人帶回偵訊,現場查扣10至14輛清運機具。法院審理認定,洪、王2人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卻長期主導清運業務,犯罪情節重大,依《廢棄物清理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2年,並沒收洪男犯罪所得120萬元、王男60萬元。其餘15名共犯判處6月至8月不等徒刑,其中11人獲緩刑2年,須接受法治教育,部分人另須支付公庫2萬至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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