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男30分鐘內違規9次,高速撞飛行人致重殘
- 被害人終身需24小時專人照護,完全痊癒可能性極低
- 管男交保後2個月又施用「喪屍煙彈」毒駕遭攔查
- 檢方依公共危險及毒駕罪起訴,求刑9年10月以上及7月以上
- 管男僅賠償30萬元,犯後態度反覆、飾詞狡辯
- 毒品案由檢方另案偵辦[1]
(綜合壹蘋新聞網、中時電子報等4家媒體報導)
桃園一名45歲管姓男子去年7月28日深夜駕車,在短短30分鐘內連續違規9次,包括闖紅燈5次、不依標誌行駛3次及蛇行1次。當晚11時33分行經楊梅區永美路與中興路口時,高速撞上正行走於行人穿越道的范姓男子,導致范男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右小腿脛骨骨折,經治療後仍有認知缺損,完全痊癒可能性極低,終身需24小時專人照護。
管男案發後獲交保,但毫無悔意。去年9月30日晚間在龍潭區住處施用俗稱「喪屍煙彈」的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後,隔日凌晨4時50分駕車外出,因交通違規遭警攔查,當場查扣煙彈1個及煙油1罐,採尿送驗確認毒品陽性反應,且濃度逾行政院公告標準值50ng/ml。
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致人於重傷及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等罪嫌起訴,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未禮讓行人致重傷部分請求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檢方指出,管男使正值壯年的被害人需承受手術、復健及長期照護之苦,家屬也面臨漫長照護人生,但管男事後僅賠償30萬元,且犯後態度反覆、飾詞狡辯,交保期間仍再犯毒駕,顯無悔意,建請法院就危駕致重傷部分量處9年10月以上、毒駕部分量處7月以上有期徒刑。管男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由檢方另案偵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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