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偵四隊一名33歲、警大80期畢業的王姓副隊長,昨(15日)晚間休假開車前往新竹與昔日同僚聚餐飲酒,今(16日)凌晨2時55分返程時,因行車異常遭新竹縣新埔警分局攔查,王員當下拒絕酒測,警方依法舉發並代為保管車輛。
台中市刑大獲報後火速懲處,於上午11時將王員調整為非主管職務並調離原服務單位,後續將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從重嚴懲,至少記一大過以上處分,考績恐淪為丙等,未來升遷將大受影響。刑大強調秉持不掩飾、不庇縱原則,絕不護短。
據了解,王員因辦案認真、績效良好,年紀輕輕即升任兩線二星副隊長,近期更因隊長休假而暫代隊長職務,不料因酒駕自毀前程[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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