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店客運司機何國安闖紅燈撞傷9歲學童,判刑1年1月
- 學童送醫一度病危,右臉留疤無知覺,有創傷後遺症
- 案發兩年司機僅靠強制險賠10萬,審理時才稱可賠15萬
- 法官罕見點名新店客運,要求盡快負起民事賠償責任
- 家屬控新店客運與富邦產險互推責任,從未實際賠償
(綜合中時電子報、TVBS新聞、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院法官賴鵬年審結新店客運司機何國安闖紅燈撞傷9歲學童案,除判處司機1年1月有期徒刑外,更在判決書中罕見點名新店客運,要求「盡快負起民事賠償等相關責任」。
事故發生於2024年3月25日下午3時57分,何國安駕駛906號公車行經新店區安康路二段與安德街口,闖越紅燈直行,撞上正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的9歲學童。公車前擋風玻璃大片蜘蛛網狀破裂,學童送醫時一度發出病危通知,最終診斷為腦挫傷、顏面部多處骨折、右顴骨骨折、右耳聽力下降等傷勢,至今右臉仍留疤且無知覺,並產生創傷後壓力及憂鬱等後遺症。
法官認定,何國安身為職業公車司機,應提高注意力及遵守交通規則,卻闖紅燈且未禮讓行人,過失責任重大。案發後兩年多,何男月薪6至7萬元,卻僅靠強制險理賠10萬元,直到審理時才稱可先賠15萬元,態度消極被動,犯後態度惡劣,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學童家屬在庭上痛訴,案發迄今新店客運與富邦產險互推責任,從未主動提及具體賠償金額或進行實際賠償,讓家屬獨自承擔醫療費用與照顧壓力[2]。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別指出,新店客運作為大台北地區具規模的特許大眾運輸業者,僱用司機因嚴重過失撞傷無辜學童致重傷後,竟消極推諉卸責,使被害人及家屬飽受身心煎熬、獨自承受經濟壓力,不利於復原,因此呼籲客運公司應盡快負起民事賠償責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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