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17歲劉姓少女於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間,三度無照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足跡從台南安平到嘉義竹崎,分別被台南市警四分局及嘉義竹崎分局員警攔查。三張罰單金額分別為1萬8000元、2萬4000元、2萬4000元,累計裁罰6萬6000元。因劉女逾期未繳納,案件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執行人員於今年2月收案後,發現劉女名下有存款可供執行,隨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存款債權。家長獲知後,於7月20日下午出面代為繳清全部罰款及滯納金[3]。台南分署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分署將持續加強執行交通違規罰鍰等相關專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