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年坐機車後座等早餐,引擎未熄火被警認定無照駕駛
- 警員密錄器損壞,無現場影像紀錄
- 警員職務報告載明少年當時非行駛狀態
- 法官認定無客觀證據證明少年實際駕駛,撤銷2.4萬罰單
少年坐機車後座等早餐 逆轉免罰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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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無照駕駛罰單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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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未成年少年小豪(化名)去年8月間搭乘哥哥騎乘的機車去買早餐,在路邊停等期間,因機車引擎未熄火,被巡邏警員認定為無照駕駛,遭開罰2萬4000元罰鍰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小豪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原處分有誤,裁定撤銷。
判決書指出,小豪先前已有無照駕駛紀錄,此次被認定為5年內第2次違規。然而,警員的密錄器因損壞而無相關影像畫面紀錄。警員的職務報告中明確記載,攔查時小豪並非處於行駛狀態,而是坐在機車後座於路邊停等,引擎發動未熄火。
法官審理後認為,駕駛行為須有移動交通工具的意圖並實際操控移動,但本案無客觀證據證明是小豪騎車去買早餐。警員認定有無照駕駛行為,交通局據此作成處分,顯然有誤會,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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