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屏東市一名20歲男子因無照駕駛汽車遭東港警分局查獲,因5年內違規2次以上,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2萬4000元。男子逾期未繳,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承辦書記官調查發現男子名下無財產,剛出社會有求職需求,遂通知其到分署說明。男子母親來電詢問欠款原因,書記官說明修法後已加重無照駕駛罰則,並告知可申請分期繳納,持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及相關文件,即可前往監理機關考領汽車駕照。男子到場申請分期後,在分署協助下順利完成考照。
屏東分署提醒,無照違規駕駛罰款已提高,汽車最低罰3.6萬元、最高罰6萬元,10年內第2次違規直接以最高額處罰,第3次以上每次在前次罰鍰基礎上加罰1.2萬元;機車最低罰1.8萬元、最高罰3.6萬元,累犯規則同汽車[1]。民眾如有欠稅或罰鍰案件,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分署辦理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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