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務員北捷偷拍裙底,一審判拘役50日
- 檢方發現法定刑無拘役,屬違法判決上訴
- 二審撤銷原判,改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一名蕭姓公務員去年底在北捷中山站手扶梯上,持手機偷拍短裙女子裙底及大腿等私密部位,當場被發現報警。士林地院一審依《刑法》第319條之1「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士林地檢署收到判決後發現,該罪名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條內並無拘役選項,一審判決屬違法,因而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檢方上訴有理,撤銷原判決,改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合議庭審酌蕭男已積極至身心診所及榮總接受心理治療,態度尚可,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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