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5月報稅季來臨,KPMG台灣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洪銘鴻在XREX旗下Podcast《Web3大西進》中,針對加密貨幣投資人常見的稅務問題提出解析。由於《虛擬資產服務法》尚未正式通過,台灣目前無專門針對加密貨幣的稅務法規,實務上以財政部去年1月向立法院提交的書面報告為課稅方向,個人買賣非證券性質加密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幣)原則上歸類為財產交易所得。
所得境內外認定方面,洪銘鴻指出,虛擬資產以「交易所所在地」為判斷標準:透過台灣交易所產生的利得屬國內財產交易所得,須併入綜所稅按5%至40%累進稅率課徵;透過海外交易所則屬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全戶海外所得合計達100萬元以上須申報,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才可能須繳納20%基本稅額。他提醒,同樣買賣比特幣,在台灣本土與海外交易所操作,課稅規則不同。
洪銘鴻也針對三種常見情境逐一解析。第一,出金轉入銀行帳戶即算實現獲利,需納入申報。第二,將A加密貨幣換成穩定幣等其他加密貨幣,因全程未接觸法幣,實務上仍有爭議,一派認為所得尚未實現,另一派則認為資產互換等同買賣應課稅。第三,用加密貨幣信用卡消費,雖未轉換成法幣進入銀行體系,但洪銘鴻認為「所得已算實現」,稅務機關可能援引「實質課稅原則」認定,存在課稅風險。
洪銘鴻特別提醒,投資人若缺乏記帳習慣、無法舉證成本,實務上可能被認定為零成本,導致課稅基礎與稅金被拉高。他呼籲無論交易規模大小,都應養成保存交易紀錄與憑證的習慣。
XREX共同創辦人暨執行長黃耀文表示,若以交易所所在地判斷所得性質,投資人可能因海外所得稅務差異,轉向使用不受台灣監管的境外交易所,削弱已落地合規的VASP業者競爭力[3]。但他也認為,隨著虛擬資產母法即將完成立法、監管明確化,將吸引更多原本因「不受監管、風險極高」印象而卻步的民眾投入市場[3]。
洪銘鴻歸納2026年申報三大建議:審慎評估投資架構(個人境外所得基本所得額逾750萬元才可能課稅,公司名義則一律課20%)、嚴格紀錄金流往來、尋求合規申報方式[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