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反針孔自治條例今於議會法規會一讀通過
- 規範範圍擴大至診間、病房、手術室等場所
- 場所管理人須每月至少偵測一次隱匿式攝影機
- 違規最高罰10萬元,涉及散布得按次處罰
- 預計最快今年底公告實施
北市反針孔條例一讀 診間病房納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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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針孔台北市自治條例醫美診所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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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政府率全國之先制定的「台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隱匿式攝影自治條例」,今日於市議會法規會完成一讀審查,預計下周送大會二、三讀,若順利最快今年底公告實施。該條例係將現行的「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提升為自治條例,並將「針孔攝影」修正為「隱匿式攝影」,以擴大規範範圍。
條例明定,場所管理人及其受僱人不得在廁所、浴室、更衣室、哺(集)乳室等具合理隱私期待的空間裝設隱匿式攝影機。經法規會併案審議,議員版提案加入診間、病房、手術室等場所,使規範更加周全。
場所管理人責任方面,須每月至少以偵測設備實施一次隱匿式攝影機偵測,並作成紀錄保存至少一年;必要時執行機關得要求增加次數,場所管理人不得拒絕。一旦發現有裝設隱匿式攝影機,應即通報執行機關或警察機關,並保全現場影像儲存裝置,不得有毀損、重製、散布、播送等妨害調查行為。
罰則方面,違反相關規定可處5萬至10萬元罰款,一經違反立即開罰,若涉及重製、散布得按次處罰。法務局長連堂凱表示,實施前會加強向民眾和業者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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