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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會通過反偷拍條例 年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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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偷拍條例台北市議會普發現金法務局許淑華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反偷拍自治條例,預計年底上路
  • 條例強化現地檢測、風險分級及不定期查核
  • 查到偷拍設備須立即通報,不得湮滅證據
  • 議會另通過提案,要求市府規劃普發市民2萬元
  • 財政局回應無普發現金條件,將研議回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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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央社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議會今(9日)三讀通過「台北市公共場所防制隱匿式攝影自治條例」,法務局預估最快年底發布施行,上路前將啟動業者輔導,協助公共場所及醫療院所等場地管理人掌握每月檢測、證據保全等新規定。

提案議員許淑華指出,條例強化稽查面向,不再僅做書面審查,增加現地檢測並建立風險分級管理機制,加強不定期實地查核;一旦查到偷拍設備,管理人須立即通報,不得自行拆除或湮滅證據,違者將受罰。若場所未做反偷拍措施又發生偷拍,管理人罰則將加重[2]。

此外,議會也通過民進黨議員洪健益提案,要求市府本於還稅於民原則,規劃普發每位市民2萬元。財政局先前曾表示,北市現有財源已有規劃用途,若動用累計賸餘普發現金,之後須舉債支應,沒有普發現金的條件。財政局今回應,尊重議會決議,收到公文後研議回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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