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婚後半年匯1380萬至妻子帳戶,感情生變後要求返還
- 法官認定雙方成立「帳戶借用契約」,非委任投資或贈與
- 扣除已返還及抵銷款項後,判妻子應還560萬1000元
- 妻子主張的家庭支出1795萬,多數因舉證不足不予抵銷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一起夫妻財產糾紛。陳姓男子婚後半年內,以每日ATM匯款15萬元方式,共匯入1380萬1000元至張姓妻子帳戶。兩人感情生變後,丈夫主張該筆款項為委任妻子投資理財,要求返還扣除已還120萬元後的1260萬餘元。
妻子抗辯稱,丈夫匯款是基於贈與及共同支付家庭開銷,包括房貸700萬元、裝修費124萬元及繼子生活費等,並主張婚後家庭總支出高達1795萬2000元,以此債權抵銷丈夫的請求。
法官審理後認定,丈夫無法證明雙方成立委任投資契約,但妻子帳戶內的款項均依丈夫指示調度,雙方成立「帳戶借用契約」的委任關係,丈夫終止契約後得請求返還。
法官細算後指出,丈夫匯入的1380萬1000元中,有550萬元已依其指示轉出或匯回,加上妻子先前已還款120萬元,帳戶僅剩710萬1000元。針對妻子主張抵銷的1795萬元,法官檢視對話紀錄後認定,丈夫雖曾允諾負擔房貸700萬元,但該對話發生在婚前,且未履行,無法證明婚後匯款包含贈與;裝修費及繼子生活費也無法證明丈夫有長期負擔的承諾,均不予抵銷。不過,妻子曾另行匯款3次共150萬元給丈夫,丈夫無法證明是股票獲利,法官准予抵銷此筆金額。最終判決妻子應返還丈夫560萬1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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