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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旅美球星告前妻追討1350萬 法官判還38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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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前旅美職棒球星扶養費離婚高雄地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前旅美球星向前妻追討1350萬元存款
  • 法官認定多數款項用於家庭開銷,僅判還購屋款386萬餘元
  • 前妻爆料球星每月僅付6000元子女扶養費
  • 球星出庭承認每月只付6000元扶養費
  • 法官依LINE對話認定雙方有返還購屋款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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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曾旅美的職棒J姓球星離婚後,向前妻F女追討1350萬元,指控對方私吞其薪資與存款。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多數款項用於家庭開銷,僅依雙方離婚後的LINE對話紀錄,判前妻應返還購屋款386萬餘元。

球星主張,婚後因長期征戰球場,將存摺、印章與提款卡全權交由妻子掌管,2022年離婚後查帳發現多筆款項去向不明,且前妻曾以節稅名義成立公司,部分薪資由球團匯入公司帳戶後也被提領,要求返還1350萬元。

前妻反駁稱,領走的錢均用於家庭生活開銷,包括購屋、購車、保險、投資等,並無不當得利。她更在庭上爆料,球星離婚後每月僅給付6000元子女扶養費,她只好將保險解約金用於填補子女生活支出。球星出庭後也承認每月只付6000元扶養費。

法官審理後認為,球星交付帳戶是基於經營家庭,相關花費屬家庭常見開銷,難認前妻構成不當得利,駁回大部分請求。但法官勘驗雙方2024年的LINE對話,前妻曾回覆「說了錢要算給你」、「算好會匯給你」等語,認定雙方已達成返還購屋款的協議,判前妻應返還386萬764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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