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男因子女受傷送醫,不滿醫護處置及通報社工而辱罵護理師「蕭查某」並拍櫃
- 一審判刑3月,二審逆轉改判無罪,三審駁回上訴定讞
- 二審認定爭執短暫,「蕭查某」未達公然侮辱程度,拍櫃未構成強暴脅迫
- 光田醫院表示尊重判決,但仍會支持捍衛醫護權利[2]
(綜合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黃姓男子去年5月因未成年子女遭堆高機壓傷腳趾送醫,他自行趕往光田醫院急診室後,不滿醫護處置及院方依規定通報社工,在護理站前大聲咆哮、拍打櫃檯,並辱罵一名高姓護理師「蕭查某」。檢方依違反醫療法及刑法公然侮辱罪將他起訴。
一審豐原簡易庭認定黃男在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辱罵及拍櫃,影響醫療環境,依違反醫療法等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黃男不服上訴。
二審台中高分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為,雙方爭執時間短暫,「蕭查某」雖屬失當用語,但未達貶損人格的「公然侮辱」程度;黃男拍打櫃檯時手部未伸入護理站,也未作勢攻擊,行為未達「強暴、脅迫、恐嚇」程度,不構成醫療法要件,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檢方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支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無罪定讞。
光田醫院副院長吳瑞堂表示,原則上尊重司法判決,但醫院仍會站在關懷員工立場,給予精神及法律上的支持,捍衛醫護人員權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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