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男因兒子病痛求打止痛針遭拒,3度在急診咆哮
- 法院認定構成恐嚇,依醫療法判4月徒刑
- 考量動機非惡劣且事後致電法院認錯,宣告緩刑2年
- 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全案可上訴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嘉義縣葉姓男子因兒子罹病,去年8月間3度帶孩子至大林慈濟醫院急診,因不滿醫師未依要求施打止痛針,擅自進入診間貼近醫師大聲咆哮,喊出「我抓狂了」、「不然現在是要怎樣?」等語,遭依違反《醫療法》起訴。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另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男分別於去年8月1日、5日及28日因兒子病痛就醫,對2名醫師情緒失控。8月1日他擅自進入診間靠近醫師吼叫「叫警察來」、「我抓狂了」;4天後再度爭執,大喊「不幫我打當然發飆啊」、「我做家長的壓力多大」;28日又對醫師咆哮「不然你現在是怎樣?不要找我麻煩啦」。葉男坦承說過這些話,但認為不算恐嚇。
法院認為,恐嚇不以具體說出如何傷害對方為必要,葉男情緒失控、貼近醫師大聲吼叫,足以讓醫事人員擔心生命、身體安全,2名醫師也確實心生畏懼並影響醫療工作。
法院考量葉男因孩子重病、急於止痛,一時情緒失控,動機並非惡劣;雖於訊問程序中否認違法,也未與醫師達成調解,但事後主動致電法院表示認錯、保證不再犯,且無前科,因此3罪各判2月,應執行4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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