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27日下午發生醫療暴力事件,一名26歲江姓女子因未掛號要求護理師處理傷口遭拒,竟徒手攻擊護理師胸口,遭警方依現行犯逮捕送辦。
27日下午3時35分許,江女陪同男友至大同醫院急診室就醫。男友進入治療區後,江女向林姓護理師(38歲)表示自己手臂有傷口,要求協助換藥。護理師檢視後認為傷勢不明顯,且江女未完成掛號程序,請她先至檢傷區等候依序掛號,江女不滿,情緒失控,徒手朝護理師胸口揮拳攻擊一次。
其他醫護人員見狀立即報警,轄區新興分局員警到場後,將江女依現行犯上銬逮捕。警方表示,江女行為已涉嫌觸犯《醫療法》第106條,對執行醫療業務之醫事人員施強暴者,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並面臨最高5萬元行政罰鍰,全案依違反醫療法及傷害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據了解,江女於案發當日稍晚即完成交保程序[2]。
新興分局強調「醫療暴力零容忍」,將強力執法捍衛醫護人員安全。高雄市衛生局對此案表示「現行犯逮捕,公事公辦」,大同醫院則回應「譴責暴力」[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