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製聚醯胺薄膜初步認定傾銷,19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4個月
- 運城集團3家廠商稅率0%,其餘廠商稅率40.21%
- 運城集團主張符合市場經濟,傾銷差率為-0.76%[1]
- 財政部將於60日內完成最後認定,再移經濟部調查
中製聚醯胺薄膜傾銷 19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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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反傾銷稅聚醯胺薄膜財政部運城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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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13日宣布,針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的特定聚醯胺薄膜反傾銷稅調查案,財政部及經濟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且已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為防止國內產業在調查期間持續受損,財政部公告自19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
根據公告,除運城集團旗下昆山運城塑業有限公司、運城其龍新材料有限公司及鶴山運城新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廠商臨時課徵稅率為0%外,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均適用40.21%的稅率。中央社報導指出,運城集團主張公司營運符合市場經濟標準,包括無政府持股、無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且產品定價以生產成本為基準;經計算,其加權平均傾銷差率為-0.76%[1]。
關務署說明,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翌日起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的最後認定。若最後認定確有傾銷事實,將移請經濟部於40日內完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的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接獲經濟部通知後10日內,將案件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審議小組除以傾銷及產業損害等因素為主要認定基礎,也得考量案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的影響,決議是否正式課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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