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公告對越南冷軋不銹鋼扁軋鋼品展開反傾銷調查
- 燁聯鋼鐵與唐榮鐵工廠提出申請
- 經濟部須於40日內完成產業損害初步調查
- 若認定傾銷,可能回溯至臨時課稅前90日課徵
- 涉案產品厚度0.05至6.10公厘,排除塗鍍鋼品
- 配合調查的出口商可獲個別傾銷稅率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今日公告,針對自越南產製進口的特定冷軋不銹鋼扁軋鋼品展開反傾銷調查。此案由燁聯鋼鐵及唐榮鐵工廠提出申請,財政部審查申請書所附資料後,認定進口貨物已達傾銷及損害台灣產業的合理懷疑,經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後正式啟動調查。
調查產品為厚度0.05公厘以上、6.10公厘以下的冷軋不銹鋼扁軋鋼品,包括捲盤狀或非捲盤狀,不論是否經表面處理或進一步加工,但排除表面經塗鍍或被覆金屬的鋼品。這類製品主要應用於餐廚用具、食品、家電、建築裝潢、航太、石化、機械及交通等產業。
依程序,財政部已移請經濟部就有無損害台灣產業進行調查,經濟部應於接獲通知隔日起40日內將初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若經認定有損害,財政部須於接獲通知隔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的初步認定,再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為防止調查期間進口商大量進口涉案貨物,申請人同時申請回溯課徵。若最終認定傾銷成立,可能對開始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日前90日內進口的貨物回溯課稅,財政部將於完成傾銷最後認定時一併公告結果。
涉案國外製造商或出口商若充分配合調查,得獲核定個別傾銷稅率。國內進口商若欲適用個別稅率,須提交涉案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台灣的證明,經海關審核後方能適用。利害關係人若對涉案貨物範圍或公告內容有意見,可在公告日起20日內提出書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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