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鋼申請對中、韓電磁鋼品課反傾銷稅案,最終認定延至8月底
- 財政部6月已臨時課徵4個月反傾銷稅,韓國稅率45.68%-49.84%,中國26.44%
- 延長原因是調查仍有進一步查證需求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財政部15日公告,中鋼公司申請對自韓國及中國產製進口冷軋扁軋非方向性電磁鋼品課徵反傾銷稅案,基於調查需要,傾銷最後認定期限延長至今年8月31日。
本案由中鋼提出申請,財政部關務署去年12月公告展開調查。由於財政部及經濟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且對台灣產業造成實質損害,關務署今年6月公告自6月8日起臨時課徵為期4個月的反傾銷稅。其中,對韓國涉案廠商課徵稅率為45.68%到49.84%,對中國涉案廠商課徵稅率為26.44%。
財政部表示,此案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8條規定辦理,考量調查仍有進一步查證需求,因此決定展延傾銷最後認定期限。依據該辦法,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隔日起60天內完成有無傾銷的最後認定,必要時得將期間延長1/2,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已知利害關係人。最終是否認定存在傾銷及是否課徵反傾銷稅,仍待調查完成後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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