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出售持有未滿2年房屋,繳257萬房地合一稅後申請重購退稅遭駁回
- 主張「功能分區」生活模式,睡覺與煮飯在不同房屋
- 國稅局認定水電用量極低且房仲說明書勾選未居住,不符自住要件
- 配偶遷戶籍當天即委託銷售,成關鍵破綻
- 財政部強調重購退稅須有實際居住事實,非僅形式戶籍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一名民眾於2022年底購入新北市房地,隔年6月即出售,因持有未滿2年,適用45%稅率,繳納房地合一稅257萬9,990元。同年9月他再購入新房,向國稅局申請重購退稅,希望取回全額稅款。
北區國稅局審查後認定,出售的舊屋不符「自住房屋」要件,駁回申請,財政部亦維持原判。該民眾不服,提出多項佐證抗辯,包括配偶曾將戶籍遷入、郵件包裹收件紀錄及外送訂餐明細,強調換屋是為改善居住品質,非短期炒作。
最特殊的是,他主張家中長期採「功能分區」生活模式,出售房屋僅作為睡眠、閱讀的靜態空間,煮飯、用餐及家庭活動則在同社區另一間房屋進行,因此水電瓦斯用量偏低屬合理。
然而,國稅局調查發現,配偶遷入戶籍當天即委託房仲銷售,且持有期間水電度數經常為零或個位數(如用水0度、1度,用電2度、8度),與一般四口之家正常居住情形明顯不符。此外,房仲提供的房屋現況說明書中,「所有權持有期間是否有居住」欄位勾選為「否」,也成為關鍵證據。國稅局進一步比對該民眾及配偶持有的多間房屋水電紀錄,認為真正符合正常居住狀態的仍是原先居住15年的舊址。
財政部強調,重購退稅屬租稅優惠,核心目的在照顧實際換屋需求,除符合重購期限外,出售及重購房屋都必須有實際居住事實,不能僅憑戶籍登記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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