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仁德太子路槽化線單日檢舉破百件引發民怨
- 立委林俊憲引用花蓮地院2016年判決,質疑「壓線即違規」標準
- 判決認定車身四分之三在車道內、僅兩輪壓線不算違規
- 交通部次長伍勝園稱「壓到線應算跨越」,但承諾檢討標準
- 台南市府已要求警方暫時停止對該路段槽化線開罰
- 警方對取締標準也感困擾,支持釐清定義[1]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中時電子報報導)
台南仁德區太子路今年重新畫設標線後,槽化線成為檢舉熱區,單日檢舉案多達上百件,引發民怨。立委林俊憲今(18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引用花蓮地方法院2016年判決,質疑交通部「壓線即算跨越」的認定標準。
林俊憲指出,花蓮地院判決中,該車輛左側車輪雖壓到槽化線,但車身四分之三仍在原車道內,僅兩輪稍微壓線,法官因此撤銷原處分。他強調,槽化線在日本的稱呼為「導流帶」,一般車輛可行駛,除非另有明確標誌禁止進入,否則並非完全禁止通行,應屬提醒性質而非處罰工具,除非涉及國道等有安全疑慮路段。
交通部政務次長伍勝園在質詢中表示,依現行法規理解,「壓到槽化線應該算跨越」,車輛原則上不能經過槽化線。但他也承諾,將針對台南太子路槽化線劃設範圍是否過於寬廣,以及跨越槽化線的取締認定標準,與地方政府及警政單位共同檢討。
中時電子報報導則指出,警方私下對槽化線取締標準也感到困擾,支持釐清「跨越」定義[1]。目前台南市府已要求警方暫時停止對太子路槽化線違規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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