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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公布毒駕累犯名單 修法加重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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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警局毒駕累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竹縣警專案查獲133件毒駕案
  • 公布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 毒駕修法已三讀通過,待行政院公告施行
  • 機車毒駕罰12萬、汽車15萬,再犯每次加罰9萬
  • 首次拒測罰27萬,再犯每次加罰18萬
  • 毒駕致死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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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報導)

新竹縣警察局配合警政署「全國強化查緝毒駕專案」,自今年5月24日至8月31日針對轄內高風險路段運用唾液快篩及熱點打擊,專案期間共查獲133件毒駕案件。警方並配合新竹區監理所公布毒駕與拒測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盼透過資訊公開提高再犯警示效果。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修正條文已於今年7月2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8月17日公布,施行日期待行政院公告。修法後裁罰全面提高:機車毒駕處12萬元、汽車處15萬元,10年內再犯者每次加罰9萬元;首次拒測即處27萬元,10年內再犯者每次加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沒入車輛。年滿18歲乘客若知悉駕駛毒駕仍搭乘,將處6,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吊照期間違規駕車者,加罰額度由1.2萬元提高至3.6萬元並沒入車輛。

新竹縣警察局長林建隆表示,毒駕除行政裁罰外,亦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更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警方將持續結合監理單位嚴加查緝與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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