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男子站路口搞怪不走,駕駛禮讓後駛離
- 警方認定觸法,可依道交條例開罰500元
- 路權團體肯定修法效果,但批警方主動執法不足[2]
(綜合自由時報、公視新聞、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高雄市一名男子昨(25)日行經新興區忠孝一路與河南路口,站在行人穿越道上遲遲不願通過,還做出原地抬腳踢腿、甩動手中塑膠袋、比YA等怪異動作,導致禮讓的汽機車駕駛無所適從。行車記錄器畫面被PO上社群平台Threads後引發熱議。
警方檢視影片後指出,該名駕駛通過行人穿越道時有依規定減速並示意行人通過,但該行人前進或後退動向不明,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可處500元罰鍰。警方呼籲民眾無論駕車或行走都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妨害通行。
公視新聞報導,該路口無紅綠燈,僅能靠駕駛與行人互相停讓。有居民受訪表示曾當場詢問該男子「你到底要不要過」[2]。警方也提醒,若駕駛開走後遭事後檢舉,可提出有示意禮讓的明顯動作來舉證[2]。
路權團體則認為,2023年6月新制將未停讓行人的罰鍰提高至6000元後,更多駕駛願意主動停讓,顯示修法有效,但警方主動執法仍不足,導致多數違規仍仰賴民眾檢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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