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養生館容留未成年少女及成年女子從事猥褻性交易
- 少女工作67日,每日接客1至4人
- 負責人判1年7月,管理人判1年6月
- 不法所得8萬9400元宣告沒收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縣員林市兩家養生館涉嫌容留成年女子及一名未成年少女,為男客提供按摩及「手工」性服務,經檢警搜索查獲。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及營利容留猥褻罪,判處負責人與管理人徒刑。
判決指出,兩家養生館分別於2024年11月、2025年9月設立,收費方式為每1小時1700元或90分鐘2500元,小姐分得1000至1500元,其餘由店家抽成。該名少女於2025年7月透過104求職網應徵按摩師,工作至同年11月,工作日數至少67日,每日接客1至4人。
法院審酌被告自始坦承犯行,且與少女及其家人達成調解。負責人涉容留少年猥褻罪判1年7月、罰金2萬元,另三罪各判5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8月;管理人涉容留少年猥褻罪判1年6月、罰金1萬元,另三罪各判3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6月。不法所得8萬9400元宣告沒收。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