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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養生館暗營性交易 女老闆8年撈165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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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圖利容留猥褻罪性交易犯罪所得沒收養生會館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台中養生會館暗營性交易,女負責人判5月、員工判3月
  • 唐女營業8年多,犯罪所得達1655萬5200元
  • 法院宣告沒收1654萬7400元,若無法繳回將強制執行
  • 受僱員工吳男犯罪所得酌減,沒收36萬元
  • 查扣手機、監視器、帳冊等犯罪工具一併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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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東森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一間養生會館遭查獲暗地媒介、容留女子與男客從事性交易,台中地院依圖利容留猥褻罪判處唐姓女負責人5月徒刑、吳姓員工3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調查,唐女經營該會館長達8年多,每月營業額約40萬至50萬元,收入與美容師以「46分」方式拆帳,唐女分得4成。法院以對被告有利的最低月營業額40萬元計算,犯罪期間共103.47個月,認定唐女犯罪所得達1655萬5200元。扣除已查扣的7800元現金後,仍有1654萬7400元未扣案,法院宣告全額沒收,若無法沒收則追徵其價額。判決確定後若唐女無法繳回,恐面臨強制執行及財產查封。

至於受僱的吳男,每月薪資4萬元,任職18個月共領取72萬元。法院考量其僅為受僱員工,參與程度較低,若全額沒收恐過苛,因此酌減一半,宣告沒收36萬元。

法院指出,兩人未循正當途徑獲取生活所需,媒介女子從事性交易牟利,敗壞社會風氣、助長賣淫歪風,惟考量犯後坦承犯行及參與程度等情狀,分別量處上述刑度。警方查扣的4支智慧型手機、監視器主機及電源線、帳冊1本、遙控器2個,均為唐女所有且供犯罪所用,一併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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