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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涉測試噴火槍遭聲押禁見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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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噴火槍士林地檢署孫健豪孫安佐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孫安佐與陳男涉在北投溪畔測試自製噴火槍並PO網
  • 檢警搜索查扣噴火裝置、改裝散彈槍、大麻等物
  • 檢方聲押孫安佐,陳男3萬元交保
  • 士院預計17日下午開羈押庭,不公開訊問
  • 士檢嚴正警告勿以危險裝置博取網路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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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等1家媒體報導)

(僅單一來源報導)

演員孫鵬之子孫安佐(已改名孫健豪)與陳姓男子日前在北投溪畔測試自製噴火裝置並張貼影片至社群平台,引發公眾安全疑慮。士林地檢署獲報後,由檢察長王以文指派重大刑案專組偵辦,檢警於5月16日清晨搜索孫、陳2人住處,查扣肩負式噴火裝置、輸油管、工業用可燃氣體鋼製安全儲存罐、改裝散彈槍、模擬槍及大麻等物,並將2人拘提到案。

經警方詢後,2人於16日下午4時許被解送至士林地檢署複訊。檢察官認定孫安佐涉犯刑法恐嚇公眾、放火未遂、以他法致生陸路往來危險,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具殺傷力槍枝、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等罪嫌,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陳男則涉犯恐嚇公眾、以他法致生陸路往來危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檢方諭知3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

士林地院表示,因配合辯護人時間,預計17日下午2時30分開羈押庭,本案仍屬偵查中,訊問不公開。北投警分局指出,案發地周圍為矮木灌叢,若引發火災後果不堪設想。士檢強調,任何人不得以危險裝置製造話題、博取網路聲量,凡引發公眾恐慌之行為均可能涉刑責。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士院裁定孫安佐羈押禁見2月,理由為尚有共犯證人未到案[4]
  • 孫安佐雙手上銬上囚車,未回應媒體提問[3]
  • 經紀人「重讀」陳昱中諭知3萬元交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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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等3家媒體報導)

士林地院17日下午裁定孫安佐(改名孫健豪)羈押禁見,理由為尚有其他證人及共犯未到案,有事實足認有串證、滅證之虞,且無法以具保或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防範,裁定自5月17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4][2]。孫安佐雙手上銬上囚車畫面曝光,面對媒體提問未回應[3]。另名涉案人、孫的經紀人「重讀」陳昱中則諭知3萬元交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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