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已改名孫健豪)因涉嫌自製噴火槍並持有非制式霰彈槍、空氣槍及模擬槍,遭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30日首度開庭,孫安佐僅承認持有模擬槍,其餘犯行全部否認,並稱沒有恐嚇大眾的意思。
庭訊時,孫安佐對於拍攝、試射、上傳影片等客觀事實不爭執,但否認犯罪故意,並爭執槍支殺傷力及搜索合法性。他辯稱,噴火前有注意確認沒有人、車經過,且只朝空曠處、水溝噴火,未朝人、易燃物、草坪或房屋噴。至於上傳影片涉恐嚇公眾罪,他表示有加上「注意安全 請勿模仿」警語,動機是為衝流量賺取更多酬勞,片中並未威脅任何人的安全或財產[1]。
孫安佐另質疑刑事局對霰彈槍、空氣槍的鑑定報告有疑慮,請求重行鑑定,並強調霰彈槍沒有撞針,不能擊發火藥底火的子彈;但檢察官認為科學鑑定已證明有殺傷力,沒有重行鑑定的必要。法官表示,將由合議庭評議決定是否補充鑑定。此外,孫安佐還聲請勘驗7段噴火槍影片及下方網友留言,以證明畫面並未造成公眾恐慌,檢方表示同意,但要求以完整網頁呈現留言,不能只擷取一部分。法官裁示全案候核辦[1]。
根據士林地檢署起訴書,孫安佐於今年1月至4月間,先後7次操作肩負式噴火裝置,在供公眾往來的道路、步道及停車場測試噴火威力,造成公眾往來危險。檢方另查出,孫安佐於107、108年間,透過網路以1萬元至2萬元的價格,向網友購買具殺傷力的非制式霰彈槍1支、制式空氣槍1支及仿克拉克模擬槍1支。士檢於5月間拘提孫安佐到案,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6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起訴並移審士院,法官訊問後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1]。
在孫安佐掀起風波後,媽媽狄鶯近日暫離台灣,前往中國福建旅遊散心。她26日在社群平台坦言人不在台灣,並接連分享出遊動態。30日孫安佐出庭當天,狄鶯仍待在大陸,並曬出與友人在福建月亮灣附近用餐的影片,看到大海後心情大好,表示「看到海心情就非常地愉悅」[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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