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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航空郵包夾藏6.9公斤海洛因 3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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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海洛因航空郵包運毒集團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3男涉泰國航空郵包夾藏6.9公斤海洛因來台遭判刑
  • 海關查扣後以白色麵粉代換,循線逮捕共犯
  • 陳男配合追查共犯獲減刑,判5年10月
  • 邱男判7年10月,另名陳男因供詞反覆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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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報導)

台南地院今日宣判,邱姓、陳姓等3名男子涉犯從泰國以航空郵包夾藏近7公斤海洛因來台,遭海關查獲後落網,分別被判處5年10個月至9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全案起於柯姓男子(另案偵查)與綽號「敏哥」、Telegram暱稱「X」所屬運毒集團成員,今年1月將夾藏12包海洛因(淨重6970.62公克,純度83.59%)的塑膠玩具2箱,以國際航空郵包從泰國寄至台灣。郵包運抵台北關松山分關時,關務人員察覺有異全數查扣,檢警以白色麵粉代換後依原定運輸流程,由郵局人員派送至指定收件地址。

柯男先找一名陳男協助領取包裹,允諾給付3至5萬元報酬。該陳男1月10日中午在台南南區向郵務人員收取包裹後藏放住處,隨即遭警方逮捕。柯男不知陳已落網,仍指示其將包裹輾轉寄放他處。「敏哥」隨後以6000元代價找到另名陳男協助搬運,柯男再以2萬元找來邱男搬運。邱、陳於13日取得包裹後駕車北上至桃園中壢一處鐵皮屋,拆解包裹時遭警方搜索查獲。

合議庭認定,3人均在毒品包裹入境後才參與國內運輸階段,且包裹已先遭查扣,由警方採無害控制下交付方式偵查,故均構成運輸第一級毒品未遂罪。3人為未遂犯且偵審中自白,均依法遞減刑期。其中一名陳男積極配合追查共犯,符合減刑要件再遞減,判刑5年10月;邱男判刑7年10月;另名陳男雖供認犯行但供詞反覆,量處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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