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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籍男塞26包海洛因入境 各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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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運毒毒品海洛因馬來西亞籍高雄機場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2名馬籍男將26包海洛因塞入肛門運毒入境高雄機場
  • 每人以1250美元代價受運毒集團招募
  • 入境即遭海關攔查,毒品未流入市面
  • 法院考量情輕法重,各判9年徒刑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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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2名馬來西亞籍男子阿茲南(AZNAN)與吳姓男子(NG KOK LEONG)去年受運毒集團招募,以每人1250美元(約新台幣4萬元)代價充當「人肉運毒客」。今年2月1日兩人依指示飛往柬埔寨金邊,7日清晨從接頭人取得26包海洛因後,分別將10包(淨重82公克)、16包(淨重130公克)塞入肛門藏匿,各領取250美元前置費後,經香港轉機,於當日晚間飛抵高雄國際機場。

兩人入境即遭海關及調查人員鎖定攔查,當場查扣體內26包海洛因及聯絡用手機,毒品未流入市面。法院審理時,2人均坦承犯行,合議庭考量兩人因經濟困窘受邀,在集團中屬最底層角色,人體藏毒須承擔高度健康及生命風險,所得報酬相對微薄,且毒品入境當日即遭查獲,若科以法定最低本刑15年仍嫌過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自白減刑及《刑法》第59條「情輕法重」規定遞減其刑,最終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各判處有期徒刑9年,刑滿或獲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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