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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椰子粉包裹夾藏海洛因 刑事局逮7人

已沉寂
1報告4篇3家追蹤自
刑事局新北地檢署海洛因緬甸運毒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緬甸寄台「椰子粉」包裹夾藏海洛因,市價逾200萬
  • 刑事局逮捕7人,查扣海洛因及安非他命47.15克
  • 金主陳男等4嫌收押禁見,6人遭起訴
  • 幕後台籍通緝犯滯留緬甸,透過FaceTime遙控運毒[1]
  • 集團利用多層領貨人製造斷點規避查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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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刑事局偵三大隊今年4月接獲關務署台北關通報,查驗一件自緬甸寄抵台灣、申報為「椰子粉」的國際包裹時,經拉曼光譜儀掃描發現夾藏高純度海洛因粉末。ETtoday報導查扣1公斤海洛因,聯合報則記載為1.04公斤,市價逾200萬元。

專案小組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會同新北市海山、中和分局、桃園分局及高雄市鳳山分局追查,於今年5月至6月發動4波搜索拘提,在新北市、桃園市及苗栗縣等地陸續逮捕蔡姓男子等7人,並扣得海洛因、安非他命47.15公克及手機11支。

警方調查,包裹5月5日送至新北中和某公寓,無人簽收退至郵局。隔日蔡男(39歲)搭計程車領取,黃男(43歲)與古男(40歲)共乘機車到場接貨,3人當場被逮。後續在5月13日逮捕實際收貨人朱男(34歲),6月4日於桃園逮捕出資金主陳男(56歲),6月25日拘提居中協調的掮客曾男(50歲)及協助查詢運送進度的李男(41歲)。

聯合報獨家報導,警方查出幕後有一名滯留緬甸多年的台籍通緝犯,透過FaceTime遙控聯繫陳、曾、黃等人運毒[1]。ETtoday則指出,該集團企圖利用食品包裝降低查驗風險,並透過多層領貨人製造斷點[2]。

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陳姓主嫌、黃男、蔡男、朱男4人遭收押禁見。新北地檢署7月1日起訴陳等6人,李男因犯罪嫌疑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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