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女以日薪3000元赴泰國清邁代取行李箱返台
- 行李箱內藏純質淨重逾3.5公斤海洛因,市價約千萬元
- 法官認定張女具「不確定故意」,重判16年
- 張女無法供出幕後主嫌「林仕華」,不符減刑要件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高雄張姓女子為賺取外快,接受自稱「林仕華」男子委託,以每日3000元報酬赴泰國清邁取貨。對方要求「不得攜帶自己的行李箱」且「絕對不准查看內容物」,張女依指示在當地電線桿旁取走一只陌生行李箱後返台,去年11月22日於高雄小港機場入境時遭海關攔查,當場查獲行李箱內夾帶純質淨重逾3.5公斤、市價約千萬元的海洛因。
判決指出,張女前年11月曾受「林仕華」指使以日薪3000元代購烈酒,賺到外快後對方再開出5萬9千元旅費及工錢請她飛泰國,並交代「不需攜帶自己的行李箱」。張女出國前一度搞丟旅費,對方不僅未追究,還立刻補送3萬5千元現金並代訂機票。張女抵達清邁後,依指示前往指定電線桿旁取走行李箱,返台入境時即遭海關攔查,當場查獲純質淨重3571公克的海洛因。
高雄地院審理時,張女坦承犯行,但辯護人主張張女無毒品前科、知識不足,主觀上不知行李箱內裝有海洛因。法官認為,泰國金三角為全球知名海洛因產地,運毒集團連遺失款項都立即補齊,顯見行李箱物品價值匪淺,加上不准查看、不准用自己的行李箱等種種限制,一般人皆能聯想到與毒品有關,張女具有「不確定故意」,絕非誤入陷阱。因張女無法供出「林仕華」真實身分,不符減刑要件,高雄地院依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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