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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金檢揪4大缺失 房貸壽險不得強制搭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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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壽險資安金檢金管會防詐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金管會公布上半年金檢4大缺失:防詐、消保、內部管理、資安
  • 防詐缺失:開戶審查欠妥,未發現人頭公司異常特徵
  • 消保缺失:銀行未充分告知房貸壽險可自主選擇,客戶誤認須強制投保
  • 銀行局重申房貸不得搭售壽險,將視檢討狀況處理
  • 內部管理:利害關係人資料建置不確實,董事未申報
  • 資安缺失:主機安全強化標準未建立、最高權限帳號未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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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金管會今(29)日公布2026年上半年金融機構主要檢查缺失,針對金控、本國銀行等10個業別,歸納出防詐、消費者保護、內部管理與資訊安全4大領域缺失。

在防詐方面,檢查發現開戶審查作業欠妥適,例如客戶由籌備處變更為正式公司,但未落實辦理客戶審查,導致未發現公司符合多項人頭公司異常特徵,開戶後不久即遭165聯防機制通報。金管會檢查局副局長郭文龍表示,金融機構應落實審查,拒絕疑似人頭或虛設行號申請開戶,並對虛擬帳號服務落實持續交易監控。

消費者保護方面,缺失包括未有效建置客戶與理財專員、招攬通路或業務員通訊地址相同的監控機制。最受關注的是房貸壽險爭議:金檢抽調錄音發現,部分銀行業務員在辦理房貸過程中,未充分告知客戶可自主選擇是否投保房貸壽險,導致客戶誤認投保為核貸必要條件,或以爭取較低利率勸誘投保。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表示,已三令五申房貸不得搭售壽險,銀行應非常清楚,後續收到檢查報告後,會針對零星案件請銀行說明,不一定開罰,將視銀行檢討與改正狀況處理[2]。

ETtoday新聞雲另指出,其他消保缺失還包括辦理基金廣告行銷作業未依規定揭露資訊或警語,以及受理非專業投資人委託買進具損失吸收能力債券(TLAC債券),或向未簽訂推介契約之客戶推介買賣特定有價證券[1]。

內部管理缺失方面,有利害關係人資料建置不確實,有董事未落實申報導致未建檔。郭文龍表示,辦理授信或交易前應先查詢是否為利害關係人,並留存紀錄。

資訊安全缺失則包括未建立主機安全強化標準並定期檢視、最高權限帳號未回收納管,且未建立事前申請及事後抽查機制。郭文龍強調,金融機構應建立系統安全強化標準、納管最高權限帳號,APP更新上架前應通過資安檢測及漏洞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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