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團批金管會僅納管26家融資業者,無法解決詐騙亂象
- 受害人控訴遭感情詐騙引導借貸,背上50多萬債務
- 聯盟要求速立《融資業法》,規範利息上限與催收制度
- 律師建議參考日韓分層管理模式解決人力不足問題
- 行政院97年曾提草案,主管機關即為金管會
(綜合自由時報、中央社、公視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今(16)日偕同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台灣社會福利總盟,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批評金管會僅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納管26家融資公司,無法解決業者與代辦勾結詐騙、高利貸、暴力討債等亂象,要求行政院及金管會盡速提出《融資業法》官方草案。
聯盟召集人林永頌指出,銀行信貸門檻提高,民眾轉向民間融資業者借貸,但現行法規對利息、違約金、無擔保借貸上限、債務催收均無明確規範。他批評,融資業者利息動輒高達50%至70%,甚至與詐騙集團勾結,若無專法,無法解決問題[1]。
多名受害人現身說法。李小姐控訴,3年前遭感情詐騙,被引導以購買冷氣名義辦理商品貸,貸款38萬元實際僅入帳30萬元,扣除手續費後需還款50多萬元,貸款公司未確認是否真有購買商品,也未評估還款能力[3]。另一名林姓債務人則表示,只想借1萬元,業務員卻幫她申貸30萬元,停止還款後遭恐嚇電話與簡訊騷擾,家庭關係受嚴重影響[1]。
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趙興偉指出,國外融資業者登記執照需定期更新(香港一年一次、日韓三年一次),日本貸款上限為薪資三分之一,新加坡則規定收入2萬元以下最高貸3000元新幣。利率方面,日韓明定上限20%且包含所有費用,反觀台灣融資公司常以手續費預扣利息,實際利率高達30%至50%[3]。
針對金管會過去以業者家數眾多、業務多元、人力不足為由反對全面納管,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陳昭全建議參考日韓「分層管理」模式:單一地區業者由地方政府管理,跨轄區或大股東為金融機構者則由金管會監管。他也強調,行政院早在民國97年即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主管機關就是金管會,責無旁貸[3]。
聯盟表示,曾於去年10月拜會金管會主委,盼能盡速提出官方版草案,並期待拜會行政院長[2]。截至截稿前,金管會銀行局尚未回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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