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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債務整合詐騙信用卡 苗檢起訴9人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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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債務整合求刑苗栗地檢署詐騙集團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苗檢起訴9人及2公司,不法所得逾2.8億元
  • 集團假借債務整合名義詐取民眾信用卡網購轉賣
  • 4名核心成員遭求處10年或8年以上重刑
  • 檢方聲請擴大沒收侯、曾兩名實際負責人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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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苗栗地檢署偵辦假借債務整合名義詐騙案,近日偵查終結,起訴侯姓男子等9人及2家公司,不法所得逾2.8億元。檢方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多項罪嫌提起公訴,並對侯姓等4名核心成員從重求處10年以上或8年以上不等刑期,同時聲請擴大沒收違法所得。

起訴指出,該集團先後成立兩家行銷公司,以隨機自動撥號方式聯繫不特定民眾,佯稱為銀行或與銀行有特約關係,推出整合降息方案。實際上,該公司代送的文件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前置協商文件,金融機構均不接受由代辦公司代辦前置協商。集團成員誤導被害人後,視其信用卡可用餘額決定手續費,虛構金額詐使民眾交付信用卡,再持卡於網路購物取得商品後轉賣牟利,使被害人額外背負信用卡債務,並以此方式隱匿犯罪所得。

檢方審酌,侯姓等4人為犯罪組織核心成員,指使話務人員假冒銀行,向已有多筆負債的被害人收取高額詐騙所得,導致其經濟、信用狀況更加惡化,犯罪手段惡劣,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侯姓、曾姓被告分別為兩家公司實際負責人,也是實際取得犯罪所得者,檢方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8條第2項向法院聲請擴大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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