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第三階段納管12家融資租賃業者,9月15日生效
- 三階段合計38家業者納入金保法適用範圍
- 第四階段將鼓勵其他業者主動加入租賃公會接受納管
- 納管後業者須揭露年利率、禁止超額融資及不當催收
- 去年9月至今融資租賃申訴案共163件,多數已解決
- 爭議類型以解約糾紛及商品瑕疵為主,超額融資爭議減少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6家媒體報導)
金管會今(30)日預告第三階段融資租賃業納管措施,將中泰租賃、台灣歐力士、遠銀國際租賃、台灣賓士資融、萬泰租賃、遠信國際資融、遠信國際租賃、匯豐汽車、匯豐協新租賃、斯堪尼亞資融、長鴻國際企業及台灣芙蓉總合租賃等12家業者,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保法)適用範圍,預計9月15日生效。三階段合計納管38家業者。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林志憲說明,第一階段已於去年9月15日將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等四大上市集團旗下13家業者納管;第二階段於今年3月15日納管台新大安租賃、中信資融等13家金融機構轉投資業者。完成三階段後,第四階段將鼓勵其他從事自然人融資業務的業者主動加入租賃公會,接受納管。
納入金保法後,業者須遵循相關規範,包括揭露年利率及總費用年百分率(APR)、落實認識金融消費者(KYC)程序、禁止超額融資、不得有不當催收行為,以及不得要求消費者簽署空白本票等[3]。
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自去年9月15日業者陸續納管至今年6月底,融資租賃申訴案共163件,其中144件已妥適解決,9件進入評議[5][3]。壹蘋新聞網則報導今年1月至6月底受理136件申訴、125件已解決,8件評議案中有6件屬納管前舊案或已和解案件[2]。金管會表示,目前消費爭議類型以「消費者解約爭議」及「商品瑕疵衍生爭議」為主,過去因利率不透明、超額融資引發的爭議類型已明顯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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