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示警境外保單有五大風險
- 近來多起透過IG、FB及Line推薦購買境外保單的陳情案
- 境外保單未經審查,理賠爭議恐求助無門
- 非法招攬境外保單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罰金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金管會今(4)日發布警示,近來接獲多起民眾陳情,檢舉有透過IG、FB及Line等網路平台介紹及推薦國人購買香港、新加坡或其他地區發行的保險商品。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表示,這些境外保單(俗稱地下保單)未經審查通過,呼籲民眾切勿購買。
金管會列出購買境外保單的五大風險:一、發生爭議處理困難,理賠糾紛需自行接洽外國保險公司,恐求助無門;二、資訊不對稱,保單多以英文書寫,消費者難以充分了解契約內容;三、法律保護不足,發行公司不受我國保險法規範,無法獲得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四、被詐騙風險,不肖人士可能提供虛假保單;五、無法適用賦稅優惠,保險費不得列舉扣除,死亡保險金也不適用遺產稅免稅規定。
此外,保險法第167條之1第1項規定,非法代理、經紀或招攬境外保單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可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銀行停止業務或廢止許可。金管會強調,任何人均不得在國內招攬境外保單,民眾若發現具體事證,可向司法單位告發或向金管會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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