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澄清移工懷孕雇主須養全家的傳言為錯誤資訊
- 家事移工懷孕僅能請無薪產假,無育嬰津貼
- 雇主可與移工合意解約並申請遞補新移工
- 等待遞補期間可撥1966使用長照3.0服務
- 政府編列20億預算提供每年約52日喘息與短期照顧
- 雇主協會籲建立懷孕資訊告知與替代人力機制[1]
勞動部3點澄清「移工懷孕雇主養全家」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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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近日社群軟體流傳「移工懷孕,勞動部一句話,讓雇主養他全家」貼文,勞動部今(13日)澄清此為嚴重錯誤資訊,並提出3點說明。
勞動部指出,現行法規並未規範移工懷孕時雇主必須養其全家。根據本國法規,家事移工如遇懷孕,僅能申請無薪產假,且因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就業保險法》,無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勞動部也舉例,日本、韓國及香港與我國法規相當,都規範雇主不得因移工懷孕而解僱。
若家庭類雇主遇到移工因懷孕無法勝任工作,可請仲介協助通譯溝通,由勞雇雙方合意解約、轉出或返國,雇主後續可依規定申辦遞補新移工。在等待遞補期間,雇主可撥打1966使用「長照3.0」相關資源;政府也編列約20億元預算,提供喘息服務與短期照顧服務,兩者合計每年約52日,協助家庭照顧不中斷。
聯合報另報導,台灣雇主協會理事長張姮燕指出,近期接獲多起雇主求助案例,有外籍看護來台僅5個月卻已懷孕6個半月,無法從事粗重工作或照顧臥床長輩,雇主仍須支付薪水,卻面臨照護人力中斷困境[1]。張姮燕呼籲政府檢討「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建立懷孕資訊告知與配套機制,並明確仲介責任與替代人力制度,避免所有風險成本由家庭承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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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聯合報、中央社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仲介業者具體建議與統計數據。21世紀人力仲介總經理龔蓓君指出,移工懷孕不可歸責於雇主,建議政府研議在移工母國申請簽證階段增列懷孕檢查,讓雇主在聘僱前掌握資訊,若不符條件可及早重新選人,縮短等待時間[3][2]。她也建議簡化來台後才發現懷孕者的廢聘程序,讓雇主盡快恢復遞補資格[2]。
根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統計,2025年家事類移工產檢人數共791人[3][2]。龔蓓君另說明,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不適用《勞基法》,但仍受《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雇主不得訂定「禁孕條款」或因此解僱,若移工無法勝任工作,須勞雇雙方協議終止契約,雇主不得片面解約或強制遣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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