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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幫傭來台1月懷孕 仲介籲恢復妊娠檢驗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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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全聯會印尼幫傭妊娠檢驗移工衛福部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印尼幫傭來台1個月即驗出懷孕,引發爭議
  • 仲介全聯會指現行體檢法規刪除妊娠檢驗為制度漏洞
  • 呼籲恢復母國及入國3日健檢的妊娠與HIV檢查
  • 要求修正「雇主應安排治療」為「得經雇主同意」
  • 主張未通過妊娠檢驗者應不予核發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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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近日發生印尼籍家庭幫傭入境僅一個月即被發現懷孕事件,引發社會議論。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今日呼籲衛福部與勞動部正視政策失衡,建議恢復移工母國體檢及入國3日健檢中的「妊娠檢驗」與「HIV病毒」兩項檢查。

全聯會指出,依現行「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外國人申請來台簽證時檢附的母國健檢報告,早在民國104年已刪除妊娠檢驗與HIV檢查,入國後3日內的體檢也同步取消。此舉導致「移工懷孕入境」或「帶病入境」的盲區不斷擴大。

全聯會進一步批評,現行法規強制規定,若移工入國健檢出現胸部X光疑似肺結核、梅毒或腸內寄生蟲等不合格項目時,雇主依法「應」安排其留台接受再檢查與治療,等同將跨國疾病防治與照顧責任強制轉嫁給台灣雇主,嚴重侵害雇主權益。

全聯會提出四項具體呼籲:恢復母國源頭體檢的妊娠及HIV項目,未通過者不予核發簽證;入國3日健檢中恢復上述兩項檢查,若檢出懷孕或HIV陽性,是否留台應尊重雇主意願,返國費用由母國仲介與移工協議支付;將現行「雇主應安排治療」修正為「得經雇主同意後,在台接受治療」;建立政府安置機制,若雇主不同意留台治療,移工返國費用由母國仲介與移工協議支付,若基於人權考量留台治療,由政府負責安置與生活照顧,全面免除雇主責任。

全聯會強調,移工權益固然需要維護,但台灣弱勢雇主與病患家庭的生存權、照顧權同樣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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