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騎士持強光手電筒照對向車 屏東警將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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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屏東行車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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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網路流傳一段影片,一名機車騎士在屏東市區行駛途中,手持強光手電筒不斷閃爍照射對向車輛,恐嚴重干擾駕駛視線、危及行車安全。車主事後將影片及車牌號碼公布於社群媒體,提醒用路人注意。
屏東警分局表示,已主動檢視該影片,但目前尚未接獲民眾正式檢舉。若經查證屬實,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規定舉發。
有網友指出該騎士是慣犯,經常以類似方式干擾來車[1]。但也有網友反指部分車款原廠近燈過亮,會車時同樣造成對向駕駛不適,建議車主先檢查自身車燈亮度與照射角度[1]。該車主則回應已調整大燈照射角度,但強調不姑息此種惡意攻擊行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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