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年總預算通案刪除480億元,占總預算1.689%
- 大陸旅費除法定及APEC外,NCC及監察院全刪
- 特別費統刪60%,多個部會全數刪除不得流用
- 媒體宣導費除法定支出外統刪50%
- 設備及投資除法定支出及資產作價外統刪6%
- 已先行動支的718億元新興計畫不列入刪減範圍
(綜合今日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會今(14)日處理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三黨協商達成共識,最終通案刪除480億元,占總預算1.689%。
通案刪減項目涵蓋大陸地區旅費、國外旅費、國內旅費、特別費、委辦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設備及投資等。其中,大陸地區旅費除法律明定支出及APEC相關活動外,NCC、監察院全數刪除;中研院、國科會、警政署及所屬、移民署統刪15%;其餘統刪30%。
特別費統刪60%,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國發會、NCC、陸委會、文化部、數發部、外交部等多個部會全數刪除,不得流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法定支出外統刪50%,若委員會刪減數超過通案刪減數,以委員會刪減數為準。設備及投資除法律明定支出及資產作價投資外統刪6%。
通案載明,過去已同意先行動支的38項急迫性及重大民生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共718億元,不列入本次通案刪減項目。總刪減數額除前述718億元及增補勞保基金1,200億元外,未達480億元者須補足,且不得以一般性補助款、對地方政府補助及已同意先行動支之預算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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