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姓二兵入伍半月後休假逾假逃亡2個月
- 一審依逾6日罪判拘役40日,檢方上訴
- 二審改依逾30日罪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 許男雖已退伍,仍適用軍法處罰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一名服役於陸軍步兵第101旅「堅實部隊」的許姓二兵,2024年5月27日入伍,僅服役半個月後,於同年6月10日晚間休假離營,原應於6月11日晚間9時前返營,卻逾期未歸,躲藏約2個月,直到檢方發布通緝後,才於同年8月13日遭桃園憲兵隊逮捕。
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第1項「無故離去職役逾6日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桃園地院一審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檢方不服,認為許男實際離營時間已超過30日,一審適用法條過輕,提起上訴。
二審桃園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一審漏未審酌逾30日的情形,有認事用法不當,撤銷原判決,改依同法第40條第3項「無故離去職役逾30日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確定。判決指出,許男雖已於2024年9月6日退伍,但因犯行及被發覺時均具現役軍人身分,仍適用軍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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