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門縣府召開會議,因應十一連假微電車租賃需求
- 要求業者落實「租車前先告知、上路前再確認」
- 警方連假期間加強巡查,取締違規
- 消保官提醒業者須依新修正定型化契約履行告知義務
- 業者應建立事故通報機制,防範車輛燃燒風險[1]
金門因應十一連假 強化微電車租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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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連假微型電動二輪車消保官租賃安全金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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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因應中國十一連假將至,金門縣政府近日邀集警察局、監理站、消保官及租賃業者召開會議,檢視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管理及交通安全,要求業者落實「租車前先告知、上路前再確認」,提前為連假旅遊安全做準備。
觀光處長許績鑫表示,除持續在碼頭、旅客動線及門市加強宣導,也要求業者在旅客取車時再次確認車輛操作方式及騎乘規範。縣府建議業者將注意事項製成圖卡、QR Code或教學影片,透過LINE、微信等通訊工具提供旅客,並留下告知紀錄。若遇未滿18歲旅客租車,業者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留下相關確認紀錄,以降低後續爭議[1]。
金門縣警察局交通隊長賴俊宏指出,警方將於連假期間加強巡查及取締,呼籲業者務必提醒旅客戴安全帽、禁止雙載、夜間開燈及遵守交通號誌,且不得將一般燃油機車出租給無駕照旅客,以免衍生無照駕駛及出租人法律責任。
消保官王晶英說明,交通部近期已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人應揭示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租借前須教導車輛操作方法,違者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消費者若發現契約與規定不符,可向縣府觀光處反映,有消費爭議也可向消保官室申訴。
縣府也特別關注近期微電車曾發生燃燒事故,要求業者提高警覺並建立事故通報及應變機制,若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燃燒或人員受傷,應立即撥打110或119求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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