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民連與鍾佳濱批高階晶片走私中國僅罰鍰,無刑責
- 馬政府將中國移出管制地區,僅保留12項設備限制
- 鍾佳濱指四任國貿署長均未改正此漏洞
- 將要求行政院表列管制清單並提案修法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報導)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與民進黨立委鍾佳濱2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現行《貿易法》對高階晶片走私至中國的罰則過低,僅有最高300萬元的行政罰鍰,缺乏刑事責任,形同「後門條款」,要求行政院及經濟部立即補救。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經濟部國貿署依《貿易法》授權,有權決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的輸出管制地區。扁政府時期曾將中國列為管制地區,但馬政府時期將其移出,僅例外保留12項半導體製程設備的管制。賴中強質疑,走私晶片至伊朗、伊拉克、北韓、敘利亞等國,可依《貿易法》第27條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走私晶片至中國讓解放軍造飛彈,卻不構成刑事責任。
鍾佳濱指出,馬政府時期經濟部長施顏祥新增但書,將輸往中國的限制項目從「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全面限制,限縮為僅12項晶圓製造設備不得輸入。時至今日,新增管制清單超過1萬項,但限制輸往中國的始終只有12項。他批評,2016年政黨輪替後的四任國貿署長(楊珍妮、陳正祺、江文若、劉威廉)都不願改正此錯誤,國貿署長劉威廉責無旁貸。
鍾佳濱強調,此出口管制漏洞已引起美國政府高度重視,基於台美貿易協定,他將要求行政院、經濟部立即就美方重視的相關管制地區及貨品清單(包括先進半導體及相關設備)明文表列,並提案增修母法,授權行政機關儘快補起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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