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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哲敏地下匯兌案判刑9年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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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會館地下匯兌最高法院洗錢郭哲敏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郭哲敏判刑9年8月定讞,將移監執行
  • 非法獲利逾35億元,經手地下匯兌逾218億元
  • 二審因繳回犯罪所得7759萬元而減刑
  • 未扣案犯罪所得33億5588萬元仍須追徵
  • 郭哲敏多次表明放棄上訴,請求儘速發監[2]
  • 共犯杜韋蓁判7年6月、張旭昇判6年定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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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經營線上博弈網站及地下匯兌洗錢案,最高法院今(14)日駁回檢方上訴,判處有期徒刑9年8月定讞,將從看守所移監執行。

郭哲敏2018年起以AE集團名義開發線上博弈遊戲,與港、陸、東南亞等地玩家對賭抽成,非法獲利逾35億元。為將賭博所得匯回國內,他配合各地賭博網站站長不同幣別需求從事地下匯兌,經手金額逾218億元,並透過層層轉匯或購買泰達幣洗錢。

新北地院一審依銀行法非法匯兌等罪判處11年8月,沒收犯罪所得。高院二審認定地下匯兌規模較一審縮減,且郭哲敏坦承營利賭博及洗錢犯行,並主動繳交犯罪所得7759萬餘元,改判9年8月。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未扣案犯罪所得33億5588萬元仍須追徵。

郭哲敏二審後多次表明放棄上訴,請求儘速發監執行,甚至請檢方撤回上訴「不要浪費司法資源」[2]。

同案共犯杜韋蓁、張旭昇等16人利用虛擬貨幣為詐團洗錢,最高法院判杜女7年6月、張6年徒刑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1]。另名共犯林倫智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部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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